1.閱覽、抄錄機關檔案,每2小時收取新臺幣20元;不足2小時,以2小時計算;閱覽抄錄國家檔案,免收費。 2.黑白複製影印B4(含)尺寸以下每張2元、A3尺寸每張3元;彩色紙張以5倍計價。 3.複製檔案,如另需提供郵寄服務者,其郵遞費以實支數額計算。 4.其他檔案複製費用依「政府資訊重製或複製收費標準表」規定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