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移轉變更登記應備文件:(一)登記申請書。(二)他項權利移轉契約書(抵押權除外)或抵押權移轉契約書。(三)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四)他項權利證明書。(五)義務人印鑑證明(義務人未能親自到場核對身分時檢附)。(六)法院許可之證明文件(監護人代理受監護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處分土地權利時檢附)。(七)主管機關核准或同意備查之證明文件(義務人為財團法人、祭祀公業法人時需檢附)。(八)其他依法令規定應檢附之文件經申請案件受理機關載明要求加以補齊。
申請時機: 非平均分配予各繼承人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