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內容區 網站導覽 回首頁

彰化縣田中地政事務所

大 中 小
 
首頁 > 業務專區 > 未辦繼承專區

未辦繼承專區

未辦繼承登記不動產列冊管理之依據為何?有無被列冊管理要到哪裡查?是不是繳清遺產稅就不會被列冊管理?

一、有關未辦繼承登記不動產辦理列冊管理係依據土地法第73條之1:「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3個月內聲請登記;逾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但有不可歸責於聲請人之事由,其期間應予扣除」之規定辦理。

二、於每年4月1日公告未辦繼承登記不動產請繼承人依限聲請登記時,除通知繼承人外,公告期間都會將該年度之資料上網,所以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都可以上地政事務所網站查詢。又在土地所在地登記機關佈告欄、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佈告欄、被繼承人原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佈告欄及被繼承人原戶籍所在地村、里辦公處佈告欄皆可查看該公告內容。至於非公告期間或非當年度之資料,可直接申請土地建物登記謄本參閱。

三、縱使已經繳清遺產稅,如果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1年仍未向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的話,還是會被列冊管理。

本所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文件皆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
回上一頁

點閱人次:53
本網站最後一次更新日期:113/11/22  瀏覽人數:237015 ( 建議最佳解析度為1024*768或以上 )
通過AA優先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另開新視窗) 我的E政府(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