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8742622#217
一、旨案推薦單位為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及各級學校、機關團體、企業,由推薦人(一般民眾、村里長、社工人員、學校老師等)於115年3月6日(星期五)前申請推薦,並請依要點規定推薦標準、名額及程序辦理初選後於115年3月20日(星期五)前報府。
二、本縣孝行楷模名額由縣府擇優遴選,獲選者由縣府擇日辦理公開表揚,致贈每位孝行楷模牌匾1方及獎金新臺幣(以下同)5,000元整(並列為孝行楷模者,孝行牌匾並列其名,獎金以1份計),並自獲選者中擇優提報參加內政部全國孝行楷模選拔;另內政部全國孝行獎預計選出30名(本縣分配提報名額3名),獲選者每人致贈獎座1座及5萬元,孝行楷模如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經審議通過者,另致贈孝行獎助金3萬元(並列為孝行楷模者,獎座並列其名;獎金及獎助金各以 1 份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