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實價申報登錄後對外提供查詢之內容項目為何?會不會洩漏個人隱私?
A1:地政機關受理申報登錄之資訊,基於公示原則,經篩選整理後,於符合法律規範及保障當事人隱私之前提下,將以區段化、去識別化方式提供查詢。不僅個人資料不會揭露,搭配區段化、去識別化方式,故不會洩漏個人隱私。
Q2:是否所有受理申報登錄之價格資訊,皆會對外公開?在什麼情況下不提供民眾查詢?
A2:依「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查詢收費辦法」第12條至第14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經篩選去除顯著異於市場正常交易價格及特殊交易之資訊並整理後,揭露申報登錄之資訊。至於不揭露原則列舉如下:
1、總價或單價過高或過低之案件,如不具市場參考價值者,不予揭露。
2、特殊案件之交易,非屬一般正常交易者,如塔位、墓園、電影院座位等,不予揭露。
3、土地或建物面積有誤,應先暫時不揭露,更正後視個案情形另酌予揭露提供查詢。
4、房地案件如內含車位交易且車位於登記謄本上有權利範圍,未於建物標示面積內申報車位面積者,暫不予揭露,更正後視個案情形另酌予揭露提供查詢。
5、總價為0之案件,不予揭露。
6、土地及建物分次登記之案件,如申報人未依規定將土地及建物合併申報者,不予揭露。
7、連件案件若總價無法拆分,應合併申報於1件中,其餘案件則不予揭露。
Q3:區段化、去識別化方式提供查詢,可否舉例說明。
A3:買賣之案件有建物門牌者,區段化一定區間以「建物門牌號碼區間值」填寫為原則,舉例而言,如成交案件係位於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25號,則以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1~30號公開查詢。該區段化方式亦會視各個地區不同發展程度,因地制宜彈性呈現。若都市化程度較低地區,不適合採建物門牌號碼區間值填寫或無門牌者,則以顯著地標、地物之區段化方式呈現,舉例而言,如屏東縣滿州鄉中山路滿州國小附近。 另預售屋買賣案件申報登錄資訊之揭露方式,係以其坐落地段之地號區間值供民眾參考。
Q4:完成實價登錄的不動產交易資料多久開放查詢?要去哪裡查?需要收費嗎?
A4:主管機關受理權利人或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申報登錄不動產成交資訊後,因需就申報資料內容進行篩選,必要時確認申報資料之真實性及合理性,並剔除過高或過低之交易行情,故仍需約一段時間方可查詢。
完成實價登錄的不動產交易資料,大約於 35至 50日後開放查詢(例如1月1日登記完成案件,須於 1月31日前申報完成,並於2月21日對外提供查詢),查詢網址為http://lvr.land.moi.gov.tw/homePage.action,民眾以網路查詢者,不收查詢費用。
Q5:提供查詢之資訊如因特殊情形未能「去識別化」,例如該區段僅有一棟20層樓建物,而交易的樓層為 20樓,有無提出異議或申請更正之管道?又誰有權提出?
A5:如實價登錄資訊於查詢系統區段化揭示結果,尚不足以去識別化,申報人(或權利關係人)得向所屬主管機關或登記機關直接反映,由受理申報登錄機關調整後重新提供查詢。
Q6:含有車位之房地交易,於提供查詢時,其單價如何計算?
A6:某實際成交案例總價 3,000萬元,總面積為 60坪,含10坪車位1個,車位單價 400萬元,依申報資訊登錄方式,於揭露時系統單價計算方式說明如下:
1、若車位總價、面積,二者之一或均無法拆分者:單價=房地交易總價/建物總面積(3000萬元/60坪=50萬元/坪)。
2、車位總價及面積均可拆分者:單價=(房地交易總價-車位總價)/(建物總面積-車位面積)(3000萬-400萬)元/(60-10)坪=52萬元/坪。
Q7: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可以申請複印嗎?
A7:實價登錄申報書內容係包含申報人及交易雙方當事人之成交實際資訊等個人資料,因此,不宜提供申報人、交易雙方當事人及其繼承人以外之人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