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昭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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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於6月12日,由同仁將本(108)年度逾保存年限之地價及會計資料共6案149卷,載往二林榮成紙廠辦理檔案銷毀作業。
依據「機關共通性檔案保存年限基準表」、「彰化縣各地政事務所檔案分類及保存年限區分表」規定,首先將銷毀之87年至93年地價資料及98年至106年會計年度檔案等資料清查,並製定檔案銷毀計畫及目錄,函報彰化縣政府轉陳檔案管理檔案局同意備查,再將核准銷毀檔案裝箱並以紙質膠帶密封妥善保存,箱面貼上標籤,並依計畫於1個月內以溶為紙漿方式辦理銷毀,全程皆依檔案管理局的標準作業程序辦理。
地所楊昌和主任表示,落實逾期檔案清理及銷毀作業,可保障相關資料不外洩外,亦能藉整理出有附加價值檔案保存應用,更可活化運用庫房空間,往後將會持續作好相關作業,以踐履檔案管理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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