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昭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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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為讓汰機後之電腦硬碟確實銷毀,避免公務使用之資料外流,日前向和美地政事務所借用硬碟抹除機及破壞機,使達保存年限之電子媒體,依照相關規定確實銷毀以保障資訊安全。
依照電子媒體檔案儲存及檢測計畫,當電子媒體已達保存年限,或經重置後無保存必要性,應進行銷毀作業;銷毀方式主要採用消磁、物理破壞和覆寫等三種方法。同時,銷毀媒體清單應予列冊,銷毀過程應由相關人員全程監控。
Ø消磁:消除儲存媒體磁性,使媒體無法再被重複使用,適用於磁碟或磁帶。
Ø物理破壞:包括使儲存媒體破裂、變化、粉粹、融化或裁切等方式。
Ø覆寫:採資料覆寫方式,將儲存在媒體或磁片上的資料,更換成預先設定好之資料範本,藉此確保資料無法復原。
本所楊主任表示,地政事務所所使用的電子媒體儲存設備,其內除有地政業務相關資料外,同時並有民眾的個人資料,諸如姓名、身分證字號、生日等受個資法保護之資訊;透過硬碟確實的銷毀與破壞,將能使文書與檔案作業資訊化更加有保障,同時亦確保資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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