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昭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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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地政機關能利用戶政機關之門牌整編及行政區域調整資料,主動辦理登記名義人之住址變更登記,健全地籍資料完整性,並達簡政便民之效,內政部於106年11月21日函頒「依門牌整編及行政區域調整資料辦理住址變更登記作業原則」,並自107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該原則作業方式係由縣政府轉送內政部所提供之前一月份門牌整編及行政區域調整之戶籍資料檔案,各地政事務所再將其匯入地政資料庫後進行比對,就人檔現住址與其戶政門牌整編前或行政區域調整前之住址一致者,逕為辦理住址變更登記。二林地政截至目前(3月),計已辦理230筆登記名義人住址變更。
本所主任楊昌和表示,透過機關間資訊相互流通,除省去民眾自行申請的車舟勞頓,有效達成便民服務,也使地政機關之公文書得依正確戶籍住址寄送,保障登記名義人權益,創造多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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