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昭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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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總督府為調查臺灣詳細地形、土地總類、使用情形及確定土地所有權,以利辦理地租改正及租權整理,於明治31年(西元1898年)公布臺灣地籍章程及土地調查章程,並成立臺灣臨時土地調查局,開始實施土地調查,至明治37年(西元1904年)完成,根據土地調查結果設置土地台帳及地籍圖等圖簿,該等資料依據土地使用情形登載有「地目」,並依其收益高低或使用強度等劃分「等則」。
光復後,國民政府沿用該制度並參酌土地法相關規定,於民國36 年頒布「地類地目對照表」,將21種地目分歸四大類;嗣因經濟發展、社經情勢變遷,土地使用實況與地目不相符合,民國61年訂頒「改進辦理申請地目變更作業程序要點」,將地目變更作業程序化,之後為更加精進該項業務,78年訂頒「辦理地目變更注意事項」,直到106年1月1日廢止上開注意事項,地目變更走入歷史。
目前都市土地使用管制以都市計畫使用分區及其相關法令辦理,而非都市土地以其編定使用地類別管制;經由以上的說明,鄉親們想不想再多瞭解這方面的內容,並且看看之前竹管厝辦理地目變更時的照片與相關資料,歡迎到二林地政事務觀看特展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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