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昭彰
聯絡電話:
113
二林鎮丈八斗段地籍圖係日據時期所測繪,因折皺破損嚴重、且有誤謬情形產生,政府乃於民國99年辦理地籍圖重測;重測後原斗段322地號莊先生等人以重測結果寬度、面積增減,造成無法通行,及界址偏移有侵占鄰地情形為由,向本所陳情,嗣經本所邀集彰化縣政府、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等單位檢核套繪重測相關圖籍,並無更正該筆土地重測成果之要件;且99年辦理地籍圖重測地籍調查時,322地號部分共有人到場指界時即指出西側係以水溝和鄰地為界,而重測後地籍圖亦是以此為界。
另有關縣道127線,莊先生等人於104年9月17日會同民意代表、彰化縣政府工務處、原道路設計及監造單位到實地檢測結果,彰127線道路中心樁與原規劃相符,並無偏移情形。
該案經本所與縣政府多次向莊先生等人說明測量情形,惟渠等並不認同,於104年向彰化地方法院請求國家賠償之訴,經於105年7月11日判決駁回。莊先生等人不服,續向臺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提出上訴,2月15日即係高院法官到場現勘。本案既是當事人再申請上訴,且尚在審理中,應讓法官詳細調查相關事證還原真相,將有助於民眾權益保障與機關公信力的維護。
本所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文件皆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