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8964793#114
113年度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列冊管理已開始公告,公告期間自113年4月1日起至113年6月30日止,公告期滿後仍未辦理繼承登記者,地政機關即予列冊管理,列冊管理期間15年,本所公布欄、網站/便民服務/公告專區、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及登記簿所載被繼承人住所及其死亡時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村(里)辦公處皆有揭示公告,為保障您自身權益,繼承人請儘速備齊證明文件辦理繼承登記。
經列冊管理15年期滿仍未辦理繼承登記之土地及建築改良物,地政機關將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標售所得之價款於國庫設立專戶儲存,繼承人得依其法定應繼份領取,逾10年無繼承人申請提領該價款者,歸屬國庫。
有關繼承登記相關規定及申辦流程,可至各地政事務所網站查詢,權利人亦可來電或臨櫃諮詢,申辦登記所需各類書表,可逕由網站下載或至各地政事務所索取使用,繼承人請把握時間備齊證明文件至本所或於就近地政事務所跨所代收申辦繼承登記,以確保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