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昭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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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狹人稠、建物林立,加以農民平均耕作面積只有0.7公頃,無形當中形成寸土寸金的土地價值觀,也因此在現況使用或土地經界上產生不少爭議。惟不動產爭議如僅能透由司法途徑才能解決,不僅曠日廢時,徒增社會成本外,也有礙地盡其利,且損及鄰地間情誼。為紓減訟源,縮短爭議所耗費之時程與社會資源,內政部訂頒「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本縣依據該辦法成立「彰化縣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並於各地政事務所依所轄範圍,成立區域性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受理地籍圖重測界址爭議案件之調處。
該委員會係由建築師、律師、地政士、地方公正人士等學有專精並具熱忱的調處專家組成。辦理調處時,先由當事人試行協議,協議成立者,以其協議為調處結果。若當事人間協議未成立或任何一造經二次通知不到場者,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將就有關資料及當事人陳述意見,予以裁處,作成調處結果。
本所今(105)年度辦理二林鎮萬合段、山寮段、塗子崙段塗子崙小段等部分土地地籍圖重測,然由於日據時期測繪之地籍圖距今已百年,再加以土地細分、現況使用位置與地籍圖未能完全契合,而有紛爭產生。為處理當事人間歧見,會先由地政機關人員藉由專業解說與善意協調,導引雙方化解爭議形成共識。惟若未有交集,則有賴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們藉由專業解說與不厭其煩的熱心調處。本所轄區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於13日召開,委員們從上午10點一直調處到下午接近3點,歷經5小時馬拉松式的努力,終於讓2件調處案有非常圓滿的結果;盡心盡力與任勞任怨的精神不僅讓參與會議行政人員感到佩服,連有界址爭議的民眾也紛紛向調處委員們致上「非常謝謝您們,辛苦了」的衷心讚賞與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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