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補助文化團體及個人從事文化交流活動處理要點」 臺灣與拉美文化交流計畫即日起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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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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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11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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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絡 人:
柯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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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04-8964793#208
文化部自106年起推動的臺灣與拉丁美洲文化交流合作補助計畫,即日起開放受理明(112)年辦理的申請件,收件至111年11月18日截止。這項著眼於深化臺灣、拉美雙邊文化、歷史、社會彼此瞭解的計畫,6年來持績協助臺灣團隊與拉丁美洲十餘國的藝文夥伴開發出相當質量的對話與合作,國內團隊可把握機會,踴躍提案。
文化部表示,本專案補助廣泛納入多元的交流型態操作,舉凡展覽、演出、創(寫)作出版、社區營造、文資保存或維護、文化研究、採訪報導、課程與研習、影視拍攝等均可提出申請。文化部鼓勵有意申請的團隊可運用的交流架構,除了雙邊實地出國互訪,更歡迎因應疫情時代及科技趨勢,發展多元創新之合作型態。
依本案要點,申請者必須為依我國法律設立登記或立案的民間團體、法人、公私立大專校院及學術機構,每件提案最高可申請新臺幣350萬元補助。文化部將偕同專家學者審查申請資料,並評估交流活動質量、拉丁美洲合作對象之專業性、經費編列合理性及衍伸合作效益等面向後,於官網公布獲選名單。
徵件受理自即日起至111年11月18日(五)下午5時止,申請者請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Web/index.jsp)完成線上申請(請點選「獎補助條款」→受理單位「文化部-文化交流司」→「(112)文化部補助文化團體及個人從事文化交流活動處理要點」),並可洽詢受理窗口文化交流司黃小姐,電話(02)8512-6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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