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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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地價是課徵地價稅的依據,111年為重新規定地價年度,土地所有權人可於申報期間內(111年1月2日至111年1月31日止)自行或委託代理人辦理申報地價,申報地價的範圍為公告地價的80%~120%,未於申報期限內提出申報,以公告地價80%作為申報地價,以減輕地價稅的負擔。
申報地價方式如下:
1.臨櫃申報地價:土地所有權人可持身分證明文件向二林所2樓第三課辦理,倘本人無法親自辦理,得持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及委託書辦理(每日辦公時間自上午8時至下午5時,中午12時至13時休息,星期例假日不受理申報)。
2.網路申報地價:
(1)申報人可透過網際網路電子閘門之線上申報地價系統,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辦理申報地價,再由二林所校對申報資料後函請所有權人於文到之次日起5日內確認或更正申報地價,以便辦理申報地價審核作業。
(2)網址為https://dc.land.moi.gov.tw,於進入內政部地政司數位櫃臺之功能連結「數位櫃臺-登錄系統」服務項目後,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即可辦理網路申報地價。
3.傳真申報地價:申報人於進入彰化縣政府地政處網站(https://land.chcg.gov.tw/07other/main.asp?main_id=7036)『地價類』中下載或列印空白重新規定地價地價申報書,於填寫土地標示及申報地價等相關資料後,連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加註「與正本相符」文字及加蓋私章),傳真至二林所依申報資料辦理審核作業,並將核定結果通知申報人,傳真服務專線:(04)8967248。
4.郵寄申報地價:申報人於進入彰化縣政府地政處網站(https://land.chcg.gov.tw/07other/main.asp?main_id=7036)『便民服務』項下『下載專區/地價類』中,下載或列印空白重新規定地價地價申報書,於填寫土地標示及申報地價等相關資料後,連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加註「與正本相符」文字及加蓋私章),掛號郵寄送達二林所(以交郵當日之郵戳為準)依申報資料辦理審核作業,並將核定結果通知申報人,郵寄地址:彰化縣二林鎮豐田里斗苑路4段696號彰化縣二林地政事務所第三課收,如有疑問可電洽(04)8964793#211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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