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8964793#208
實價登錄新制即將上路!關於買賣案件申報登錄義務、申報登錄時間及罰鍰對象與基準,今年將依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第81條之2及第87條修正條文內容辦理,請民眾務必熟知相關規定。修法重點概述如下:
一、申報義務改變
(一)申報義務回歸買賣雙方
(二)租賃、預售維持經紀業申報
二、申報時點提前:與買賣登記案件併同申辦
三、裁罰基準
(一)未共同完成申報,限期未改正處3萬~15萬
(二)價格資訊不實,逕處3萬~15萬並限期改正
(三)價格以外資訊不實,限期未改正處6千~3萬
本所劉志宏主任表示,實價登錄新制與民眾權益息息相關,若想瞭解相關申報規定方式及內容,可於上班時間至該所詢問,或電洽04-8964793分機207,將由地價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