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中地政事務所為加強便民服務,提升服務效能,持續推動跨所申辦服務,包括簡易案件、拍賣、抵押權相關登記、預告登記、塗銷預告登記、贈與、配偶贈與、交換登記(依土地法34條之1辦理者除外),共計13類登記案件可受理跨所申辦都可以縣內跨所申辦,突破以往僅能於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申辦登記案件之限制,服務更全面。
同時亦與全國各直轄市、縣市地政事務所跨合作,相互代收登記案件、土地複丈、實價登錄等申請案。此跨縣代收服務之推動,使在遠地工作居住之鄉親,無須舟車勞頓往返土地管轄機關申辦登記;外島之登記案件,民眾亦無須搭乘飛機前往申辦。民眾如有此項需求服務,可於備妥登記申請書及附繳證件後,選擇至鄰近之地政事務所送件,由代收之地政事務所核對送件人身分及檢核附繳證件等資料並預付郵資後,透過跨縣市代收代寄之服務,郵寄至管轄所申辦登記案件,此服務可免除民眾車程往返,省時、省錢又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