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第一類謄本、第二類謄本和第三類謄本?
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
第一類謄本:個人全部登記及地價資料均予顯示,其他共有人、他項權利人及其管理者之出生日期、部分姓名、部分統一編號、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及其他依法令規定需隱匿之資料不予顯示,並得由登記名義人或其他依法令得申請者提出申請。
第二類謄本:隱匿登記名義人之出生日期、部分姓名、部分統一編號、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及其他依法令規定需隱匿之資料,並得由任何人申請之。
第三類謄本:隱匿登記名義人之統一編號、出生日期之資料,並得由登記名義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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