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補充「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第93點及「土地登記規費及其罰鍰計收補充規定」第7點第2款規定所涉「原住民」之適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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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第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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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115/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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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絡 人:
張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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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048742622#218
內政部 函
發文字號:台內地字第1150264424號
主旨:補充「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第93點及「土地登記規費及其罰鍰計收補充規定」第7點第2款規定所涉「原住民」之適用對象,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略。
二、為避免登記機關受理相關登記申請案件執行疑慮,爰補充旨揭規定所涉「原住民」之適用對象,包含山地原住民、平地原住民及平埔原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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