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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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 函
發文字號:台內地字第1150264028號
主旨:關於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臨櫃申請地籍異動即時通,受理登記機關相關作業流程,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本部115年8月1日修正生效之地籍異動即時通便民服務作業原則規定,有關申請方式變革,除新增得使用已註冊之健保卡網路申請地籍異動即時通服務(下稱本服務)外,臨櫃申請升級為全臺各登記機關均可跨所受理,達成「一處收件,全國服務」便民目標。
二、為避免民眾耗時重複填寫,並簡化申辦流程,申請之土地或建物權利如分屬不同直轄市、縣(市)登記機關管轄者,得填寫於同一申請書。又本部地政司「數位櫃臺(公務端)」,已新增「便民服務系統-地籍異動即時通」申辦作業,受理臨櫃申請本服務之承辦人員,可使用此功能快速新增申請資料,並得按登記機關轄區產製多份申請書及對應之網路申辦流水號(臨櫃匯入)。後續再於「土地登記複丈地價地用電腦作業系統WEB版(下稱地政整合系統WEB版)」之地籍異動即時通功能(含跨所),點選「介接數位櫃臺」並輸入網路申辦流水號,即可匯入申請資料完成建檔,增進行政效率。
三、數位櫃臺(公務端)-便民服務系統-地籍異動即時通操作手冊,已置於公務端網站「使用手冊」專區,請自行下載參閱。另地政整合系統WEB版「跨域代收簽收系統」之地籍異動即時通功能,自115年8月起不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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