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新訊】修正「登記機關受理跨縣市代收地政類申請案件作業原則」第2點、第5點、第6點及第4點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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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第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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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115/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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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絡 人:
張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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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048742622#218
「登記機關受理跨縣市代收地政類申請案件作業原則」第2點、第5點、第6點及第4點附件1,業經內政部於115年3月10日以台內地字第1150260894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5年5月1日起生效。
為降低不動產詐騙風險,強化民眾財產安全保障,旨揭作業原則修正施行後將不予提供代收非金融機構抵押權設定登記及其連件案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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