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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田中地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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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外人、陸人地權與私法人購置住宅許可制」教育訓練
  • 發布單位:
    第一課
  • 發布日期:
    114/06/18 
  • 聯 絡 人:
    賴先生 
  • 聯絡電話:
    048742622#112 
為提升同仁對不動產相關法令的了解,田中地政事務所日前(16日)舉辦「外人、陸人地權與私法人購置住宅許可」教育訓練,由蕭淑眞課長親自講授,針對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及私法人取得住宅的許可條件、程序與注意事項,進行深入說明。 
外國人在我國購置不動產,需依「平等互惠原則」,不同國別適用規定略有差異。例如新加坡屬「附條件平等互惠之國家」,准許新加坡人取得我國區分所有建物之任何一層作為住宅或商業使用,並得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第2項之規定准其取得基地所有權或地上權之應有部分。另有關被繼承人為大陸地區人民繼承在臺灣地區之遺產,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私法人購置住宅,考量私法人執行業務之需要,內政部規範6種「需經許可」及9種「免經許可」之情況,講習中提供內政部地政司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懶人包與流程圖,輔以法令函釋,協助同仁快速掌握關鍵內容。 
田中地政事務所劉玉株主任表示,地政業務關係民眾權益重大,面對不動產市場的多元變化,地政人員須不斷精進專業能力與法令知識。未來將持續規劃各類主題式教育訓練,強化同仁對登記實務、法規變動及風險控管的因應能力,提供民眾更安心、有效率的地政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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