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8742622#217
彰化縣113年公告地價將於明(113)年1月1日公告,自公告地價之次日起30日內受理民眾申報地價,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6、17條規定,申報地價係作為稅捐稽徵單位課徵地價稅基礎,私人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80%為其申報地價,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其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120%時,以公告地價120%為其申報地價,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80%時,得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80%為其申報地價。
為簡化民眾申報流程,本所今年依舊延續過去便民服務,針對前2期(109及111年)有向本所申報地價的土地所有權人主動寄發通知函及相關申報資料,便利民眾申報。另外本所為擴大服務對象,如有提高申報地價需求之土地所有權人(例如私有土地出租以申報地價計算租金者,欲以公告地價120%為其申報地價之民眾),亦可於今(112)年12月29日前撥打本所電話04-8742622轉217申請主動通知服務,本所將於明(113)年公告地價後,寄發申報資料予土地所有權人辦理申報地價。而一般土地所有權人如欲減輕地價稅負擔,以公告地價80%作為其申報地價者,免辦理申報地價。
田中地政蘇添旺主任表示,本所受理申報地價之方式有現場、傳真、郵寄、網路(數位櫃臺)及通訊軟體LINE等5種,其中通訊軟體LINE為本所前期申報地價新增之作業方式,省時便民,受到申報人讚許,本期亦延續此項服務,提供多元申報管道,讓申報人自行選擇其便利的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