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2年10月1日起,民眾申報遺產稅或贈與稅並經國稅局核發相關證明書後,申請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受理登記機關得依民眾提供之證明書案號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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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第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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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112/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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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絡 人:
張鳳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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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048742622#218
內政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22日
發文字號:台內地字第1120265345號
主旨:為持續推動不動產移轉一站式服務並提升為民服務效能,自112年10月1日起,民眾申報遺產稅或贈與稅並經國稅局核發相關證明書後,申請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受理登記機關得依民眾提供之證明書案號,透過系統查
驗,以簡化其應附之紙本文件。
檔案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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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移轉一站式之登記機關審查贈與稅作業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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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移轉一站式之登記機關審查遺產稅作業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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