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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田中地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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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不得記載事項第十點,自即日生效
  • 發布單位:
    第三課
  • 發布日期:
    112/06/17 
  • 聯 絡 人:
    過小姐 
  • 聯絡電話:
    048742622#217 
「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不得記載事項第10點規定,業經內政部112年6月14日台內地字第1120118852號公告修正,如需修正發布規定,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 
依旨揭「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不得記載事項第10點規定,不得記載承租人不得申請租金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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