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內容區 網站導覽 回首頁

彰化縣田中地政事務所

大 中 小
 

最新消息

內政部令:修正「登記原因標準用語」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
  • 發布單位:
    第一課
  • 發布日期:
    112/01/16 
  • 聯 絡 人:
    張鳳馨 
  • 聯絡電話:
    048742622#218 
內政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2日 
發文字號:台內地字第1120260046號 
修正「登記原因標準用語」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登記原因標準用語」部分規定

檔案下載:

本所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文件皆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
回上一頁

點閱人次:133
本網站最後一次更新日期:113/11/25  瀏覽人數:237951 ( 建議最佳解析度為1024*768或以上 )
通過AA優先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另開新視窗) 我的E政府(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