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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田中地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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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新增土地登記規則第35條規定免予提出權利書狀之土地登記案件項目
  • 發布單位:
    第一課
  • 發布日期:
    111/07/25 
  • 聯 絡 人:
    張鳳馨 
  • 聯絡電話:
    048742622#218 
內政部111年7月20日台內地字第11102639462號公告 
主旨:公告新增土地登記規則第35條第13款規定免予提出權利書狀之土地登記案件項目,如公告事項,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第35條第13款。 
公告事項: 
一、下列登記項目,新增為土地登記規則第35條第13款規定免予提出權利書狀之土地登記案件項目: 
(一)民政主管機關依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12條及第13條第1項第1款規定囑託之更名登記。 
(二)寺廟依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13條第3項第1款規定申請之更名登記。 
二、本公告另刊載於本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land.mo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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