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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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兼顧不動產交易安全與個人資料之保護,內政部修正「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等條文,自104年2月2日起,原規定任何人皆能申請的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改以去識別化方式,僅公開所有權人的姓氏、部分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資料,但仍保留完整住址資料,以促進土地利用及整合開發的需要,並新增利害關係人得申請之第三類土地登記謄本,增加謄本分級,進而保護個人資料安全。
目前新制第二類謄本仍隱匿登記名義人之出生日期、部分姓名、部分統一編號……等資料,惟常有民眾反映,如此規定有洩漏個人資料的疑慮,個人隱私及生活常受到干擾。其登記名義人則可請求申辦「隱匿部分地址」以保障自身權益。如完成申辦住址隱匿後,該住址僅會顯示到段/路/街/道,其後面的住址資訊將以*號取代。
本所蘇添旺主任表示,為保障民眾個資安全,登記名義人可臨櫃向全國任一個地政事務所申請隱匿部分住址,或使用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s://dc.land.moi.gov.tw/)提出申請,不僅免收取任何費用又可保障個資不外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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