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令:修正〝加強防範偽造土地登記證明文件注意事項〞部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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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第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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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11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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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絡 人:
張鳳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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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048742622#218
內政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2月15日
發文字號:台內地字第1100266791號
修正「加強防範偽造土地登記證明文件注意事項」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加強防範偽造土地登記證明文件注意事項」部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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