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鳳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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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土地法規定,土地或建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查明後應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申請登記,逾期仍未申請者,由縣市政府列冊管理,列冊管理期間為十五年;逾期仍未辦理者,將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所得價款如繼承人未於十年內申請提領者,將歸屬國庫。為避免被列冊管理之不動產遭到標售,相關繼承人應儘速申請辦理繼承登記,以避免權利受損。
「110年度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或建物列冊管理作業」將於110年4月1日起公告至110年6月30日,田中地政統計110年未辦理繼承登記列冊管理之不動產計土地120筆、建物6棟,如果您收到地政事務所的「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或建物通知單」時,請協助轉告其他繼承人,並儘速辦理繼承登記,以維護自身權益;本年度公告之不動產標的可於公告期間至本所網站主題專區未辦繼承專區查詢或電洽04-8742622轉117洽詢。
田中地政事務所蘇添旺主任表示,民眾常因不知被繼承人遺有土地而未辦理繼承登記或不知繼承土地位何處,也請民眾莫擔心,該所於公告期間會同步通知繼承人,請收到通知繼承人應儘速辦理,避免繼承財產被標售。
業務單位:彰化縣田中地政事務所
聯 絡 人:黃小姐
電 話:04-874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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