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鳳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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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憲法第7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及民法第1138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姐妹。四、祖父母。」之規定。為落實性別平權,加強宣導有關財產繼承性別平權,民法對於繼承人之繼承權並無性別差異,無論男女均有繼承權。情不在遠,有心則親,兄弟姊妹一同攜手辦理登記,男女平權來繼承。
田中地政蘇添旺主任表示,法律上無論男女均享有繼承權,有關女性財產取得及相關繼承之權利均與男性相同,不因「已婚」或「未婚」的身分而有任何差別待遇,民眾如有親人去逝,繼承人(男女平等皆有繼承權)應在6個月內向本所申辦不動產繼承登記,聲請逾期者,每逾期1個月加收登記費1倍之罰款,如有辦理繼承登記相關疑義者,可洽該所服務台了解申辦資訊及免費索取申請須知、範例;此外,如繼承之不動產位於外縣市者,該所亦提供跨縣市代收案件郵寄服務,解決您跨縣市往返奔波申辦之不便。
業務單位:彰化縣田中地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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