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內容區 網站導覽 回首頁

彰化縣和美地政事務所

大 中 小
 
首頁 > 業務專區 > 常見問答

常見問答

Q9 請問共有土地想要分割,可是其他共有人不願意配合,我有什麼辦法處理?
共有土地想要辦理共有物分割,依據民法規定應經全部共有人同意,立據協議書會同申請辦理,如果有部分共有人不願意配合,您可向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處,也可向法院申請判決共有物分割,但法院判決費時又浪費金錢,而調處的效力與法院判決相同,且收費低廉又節省時間。
本所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文件皆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
回上一頁

點閱人次:81
本網站最後一次更新日期:113/11/21  瀏覽人數:436628 ( 建議最佳解析度為1024*768或以上 )
無障礙標章停用說明  (另開新視窗) 我的E政府(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