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內容區 網站導覽 回首頁

彰化縣和美地政事務所

大 中 小
 
首頁 > 業務專區 > 常見問答

常見問答

Q16 公告土地現值是怎麼產生的?
公告土地現值之產生,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六條及地價調查估計規則第三條規定,是先由各地政事務所地價人員調查轄區內土地買賣或收益實例及影響地價之因素,製作買賣實例或收益實例調查表,繪製地價分布圖,並實地勘查檢討劃分地價區段,據以估計區段地價,送由縣(市)政府提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後,於每年一月一日分區公告。
本所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文件皆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
回上一頁

點閱人次:91
本網站最後一次更新日期:113/11/21  瀏覽人數:436747 ( 建議最佳解析度為1024*768或以上 )
無障礙標章停用說明  (另開新視窗) 我的E政府(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