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現值經公告之後,如發現有下列錯誤情形者,依據「辦理更正公告地價公告土地現值作業注意事項」規定,應依程序辦理更正公告,其更正結果溯及原公告期日生效:
一、宗地地價地號抄錄錯誤或遺漏。
二、宗地地價計算錯誤。
三、地價區段內地號摘錄錯誤或遺漏。
四、依都市計畫圖套繪所劃分之地價區段界線,於地籍分割後,發現該區段範圍內之地號摘錄錯誤或遺漏。
五、依都市計畫圖套繪所劃分之地價區段界線,於地籍分割後,發現公共設施保留地毗鄰之非公共設施保留地區段界線異動,致區段範圍或區段地價產生變動者。
六、地價區段範圍劃分錯誤。
七、區段地價計算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