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式:本縣8個地政事務所收件櫃檯均可受理彰化縣內之登記案件。
目的:利用現有地政網路,提供民眾更便捷的洽公服務,縮短城鄉距離。
服務項目:抵押權塗銷、住址變更、更名、門牌整編、書狀換給、更正(限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等於戶政機關更正有案者)、拍賣、抵押權之設定、內容變更或讓與登記、預告登記、塗銷預告登記、贈與、夫妻贈與、交換(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辦理者除外)、買賣(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辦理者除外)、繼承(至少需1筆標的為受理機關所轄)、遺贈、信託相關登記。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受理:
(1)未檢附權利書狀者(無須檢附權利書狀者除外)。
(2)登記名義人為無統一編號或統一編號為流水編者。
(3)屬祭祀公業條例或地籍清理條例公告清理之標的。
(4)超過十連件之大宗案件。
(5)與非屬跨所登記項目連件辦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