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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和美地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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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還規費簡化作業:以現金馬上退還
      
應 附 文 件承辦人員備 註
退還規費申請書
申請人身分證明
原繳納規費收據正本
 駁回通知書
由代理人申請退費者,應附權利人、義務人開具之委託書
出 納 出納核妥退費申請案,連同退費明細表逕送計費人員後,由收費人員當場退還規費。

 

★ 有下列各款情形者,由出納人員受理以開立支票方式辦理

◎ 通信申請。
◎ 退還非本年度繳納之規費。
◎ 申請退還金額 1 萬元以上。
◎ 申請退還登記罰鍰。 
◎ 申請退還金額逾收費人員當日收款各細項金額者。
◎ 規費收據遺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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