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為推動行政革新便民服務措施、簡化作業流程,以提昇行政效率及服務效能。
2.服務項目: i.各項謄本ii.簡易登記案件:逾5筆(棟者)得酌予延長處理期限 住址變更登記 ( 限地籍資料有統一編號者 ) 姓名變更登記 ( 限自然人姓名變更者 ) 建物門牌變更登記 ( 限門牌整編者 ) 書狀換給登記 抵押權塗銷登記 更正登記 ( 限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等錯誤,經戶政機關更正有案者 ) 。
3.處理期限:隨到、隨辦、隨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