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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和美地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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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美地政辦理私法人購置住宅許可與外國人地權案例分享教育訓練,增加新知提升專業職能
  • 發布單位:
    第一課
  • 發布日期:
    112/06/28 
  • 聯 絡 人:
    蔡綺芳  
  • 聯絡電話:
    (04)7552217#103 
本所於6月28日上午辦理「私法人購置住宅許可與外國人地權案例分享」教育訓練,這次講習由本所種子教師初審蔡綺芳課員擔任講授,透由此次教育訓練,增加新知以提升同仁專業職能。  
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條文經行政院訂自112年7月1日施行,新增平均地權條例第79條之1規定,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除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免經許可之情形外,應檢具使用計畫,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地政事務所收到私法人申請登記案件時,須確認已經許可,始能辦理土地登記。本所於此法施行前上課提醒留意哪些使用用途須經許可及免經許可之九大情形,同時分享買賣登記案件為「雙方合意解除契約」之真實案例,讓參與同仁辦別該法適用之時機,並分享辦理外國法人辦理建物第一次取得,須注意之情形,例如:須審核無誤公告15日期滿後,送請縣市政府核准及內政部備查,縣市政府核准後,地政事務所始能辦理土地登記。 
和美地政何明修主任表示,此次教育訓練內容加速承辦人員對於新法的瞭解,期望大家能夠努力學習新知,透由實務經驗分享,在面對新態樣案件能以更專業服務來審核各種問題,確保產權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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