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內容區 網站導覽 回首頁

彰化縣和美地政事務所

大 中 小
 

最新消息

繼承登記不分性別皆平權~速辦繼承保權益
  • 發布單位:
    第一課
  • 發布日期:
    112/03/29 
  • 聯 絡 人:
    趙淳如 
  • 聯絡電話:
    7552217#116 
您知道繼承土地後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對自身權益的影響嗎?和美地政事務所提醒您,如須申辦繼承登記者,請速辦繼承登記以確保權益。 
和美地政事務所112年度辦理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列冊管理公告土地及建物計有93案(282筆土地19棟建物),公告期間為4月1日至6月30日。並於3月底寄發通知單,依戶籍資料每1案僅通知1位繼承人或相關利害關係人,請受通知人轉告其他繼承人會同申辦繼承登記。 
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繼承人若未能於公告期間依法完成繼承登記或向地政事務所提出不可歸責於繼承人之事由者,公告期滿將依規定進行列冊管理,列冊管理15年仍未申辦繼承登記者,將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辦理公開標售,在此特別呼籲民眾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該所何明修主任表示,民法規定子女對父母的扶養義務及財產繼承並無性別差異,不分性別均有扶養之義務及繼承財產之權利。若於公告期限內因繼承人人數眾多難以整合協議分配遺產或會同辦理登記,則可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及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先由其中1人或數人代表全體繼承人申請登記為公同共有,俟達成協議後再辦理遺產分割登記,以保障產權並避免逾期受罰。此外已報遺產稅未核定、行政救濟未確定、分期繳稅未完稅者或因訴訟等不可歸責當事人事由而未辦竣繼承登記情形者,應於公告期間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該所提出暫緩列冊管理之申請。 
有關該所「112年度未辦繼承登記列冊管理公告」資料依規定揭示於該所佈告欄、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及土地登記簿所載被繼承人住所及其死亡時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村(里)辦公處,但無從查明或住所地為國外者,不再此限。亦可至該所網站(https://landoffice.chcg.gov.tw/hemei)便民服務/公告專區/未辦繼承專區查詢或電洽04-7552217轉第一課(登記課)諮詢。
本所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文件皆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
回上一頁

點閱人次:237
本網站最後一次更新日期:113/10/09  瀏覽人數:412014 ( 建議最佳解析度為1024*768或以上 )
無障礙標章停用說明  (另開新視窗) 我的E政府(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