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蕙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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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智慧政府數位轉型趨勢,推動網路申請土地登記作業,統一規範網路申請土地登記之應附文件、繳費方式及後續登記處理程序等,內政部修正「土地登記規則」部分條文,自今(110)年8月1日起施行。期望透過跨機關資料介接機制,逐步簡化申請登記時應提出相關文件的情形,並推廣土地登記線上聲明措施得免當事人親自到場,優化申辦服務,以提升地政業務便利性。
土地登記規則自35年10月2日發布施行後,為配合相關法律制定與修正、地目等則制度廢除、土地登記網路申請作業、祭祀公業及神明會土地清理並配合簡政便民措施推動,已陸續修正發布20次。此次共計修正15條,新增7條,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規範網路申請土地登記作業包括全程網路申請及非全程網路申請,並明定可提出網路申請土地登記之對象、應附文件、繳費方式、後續登記處理程序及登記案件電子檔案保存之規定。
二、為推廣土地登記線上聲明等措施,修正申請登記之當事人、申請預告登記之登記名義人及申請塗銷預告登記之原預告登記請求權人得免親自到場之規定。
三、配合民法第1177條規定,修正繼承人有無不明時之產權登記程序規定。
本縣和美地政事務所主任何明修表示,優化申辦服務一直是政府機關努力的方向,而網路申辦服務更是智慧政府的服務趨勢,土地登記規則修正條文明確規範了網路申請土地登記作業方式,使民眾及專業代理人(律師及地政士)多了一項網路申辦的申請管道,減少機關往返奔波的時間,待8月1日正式施行後,歡迎民眾多加運用網路申請土地登記(【內政部地政司數位櫃臺】網址:https://dc.land.mo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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