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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和美地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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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收到繼承登記通知免擔心,三級警戒期間逾期罰鍰可扣除
  • 發布單位:
    第一課
  • 發布日期:
    110/07/07 
  • 聯 絡 人:
    趙淳如 
  • 聯絡電話:
    116 
  為提醒繼承人於期限內申辦繼承登記,以免因未諳法令而遭處罰,內政部已推動主動通知繼承人申辦繼承登記服務作業多年,按月產製上個月申報死亡登記之被繼承人歸戶資料,由地政事務所通知繼承人儘速申辦繼承登記。又申請繼承登記者,依土地法第73條規定,自繼承開始之日起(指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為之,逾期聲請者,每逾1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1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20倍。 
  本縣和美地政事務所何明修主任表示,由於新冠肺炎(COVID-19)全國疫情維持三級警戒,本縣配合防疫並減少民眾非必要移動,降低群聚感染風險,三級警戒期間(自2021年5月19日至解除三級警戒之日止)均視為「不可歸責於申請人」期間,申請人於轄內地政事務所申辦土地權利登記案件時,上述期間將於計算登記費罰鍰時予以扣除,請申請人放心。 
  提醒您,多加利用「跨縣市代收代寄服務」及「內政部地政司數位櫃臺線上聲明功能」,可免再檢附印鑑證明,減少外出與跨域移動,疫情退散需要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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