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雅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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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去(108)年7月修正公布的「平均地權條例」,將實價登錄的申報責任回歸不動產買賣雙方,申報時機也改為於申辦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申報,行政院並於日前核定這項新制自今(109)年7月1日起施行。
今年7月1日起,實價登錄申報將改由買賣雙方於申請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申報登錄,當日起,民眾至地政機關所送案件,都將適用新制;至於今年6月30日以前,已至地政事務所申請買賣移轉登記的案件,仍請依原規定,由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或權利人於登記完畢後30日內申報登錄。
和美地政事務所表示,實價登錄申報新制透過買賣雙方相互勾稽確認成交資訊,可提高資訊的正確性,且新制施行後為方便買賣雙方自行申報,已修正簡化申報書格式,由現行19欄縮減為11欄。且為利新、舊制順利接軌,內政部地政司「地政線上申辦系統-不動產實價登錄(新)」已於6月16日上線,相關申報書表可至內政部地政司實價登錄專區自行下載使用,該所亦於民眾洽公區準備申報書空白書表、填寫範例及說明等供民眾取用,如有疑義亦有專人予以說明輔導協助。填寫完畢後,不論系統登打列印申報書或手寫方式填寫紙本申報書,都必須由買賣雙方共同簽章,並於辦理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送交,才算申報完成;提醒買賣雙方於申報時請務必詳加確認,以避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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