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錦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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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美地政事務所提醒您,如須申辦繼承登記者,請速辦繼承登記以確保自身權益。
和美地政事務所109年度辦理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列冊管理公告土地及建物計110案300筆14棟,公告期間為4月1日至6月30日。於3月底寄發通知單,就每1案通知1位相關利害關係人,請受通知人轉告其他繼承人會同申辦繼承登記。
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繼承人若未能於公告期間依法完成繼承登記或向地政事務所提出不可歸責於繼承人之事由者,自7月1日起將依規定進行列冊管理,列冊管理15年仍未申辦繼承登記者,將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辦理公開標售,在此特別呼籲民眾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該所何明修主任表示,民眾申辦繼承登記時,若全體繼承人因故不能會同申辦繼承登記者,可由繼承人其中一人或數人,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代為申辦為公同共有登記。此外有已報遺產稅未核定、行政救濟未確定、分期繳稅未完稅者或因訴訟等不可歸責當事人事由而未辦竣繼承登記情形者,應於公告期間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該所提出暫緩列冊管理之申請。
有關該所「109年度未辦繼承登記列冊管理公告」資料依法張貼於該所佈告欄、土地及建物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佈告欄及被繼承人原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及村里辦公處佈告欄等處,亦可電洽04-7552217轉第一課(登記課)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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