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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二林地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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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地走訪曾文水庫淹沒區住民遷居芳苑新寶村現況
  • 發布單位:
  • 發布日期:
    106/09/26 
  • 聯 絡 人:
    施昭彰 
  • 聯絡電話:
    113 
為健全全檔案保管制度、發揮加值功能,同時促進開放與運用,本所同仁積極辦理檔案清理與清查工作;過程中發現有1本「彰化縣芳苑鄉曾文水庫淹沒區居民放領公有耕基地清冊」,覺得非常好奇,再細看內容記載有承領人姓名、地址、原管理機關、土地標示、地價(折合實物)、分年攤還、地價繳納情形等事項,然而芳苑鄉與曾文水庫相距近百公里,為何會有土地上的關聯呢? 
原來政府動工興建曾文水庫時,為安定淹沒區居民生活,訂定「臺灣省曾文水庫淹沒區居民遷建辦法」,依據該辦法第27條規定,遷建戶繼續耕作配租地滿5年時,得比照放領公有耕地扶植自耕農實施辦法,連同房屋基地及曬場辦理放領,而芳苑鄉部分公有土地亦成為政府規劃淹沒區居民遷建所在地之一;故彰化縣政府73年5月10日公告放領耕基地之對象、起訖年月、地價核算依據及攤還方式等7項要點。 
為更加瞭解遷建民眾現況及土地利用情形,地所同仁日前至芳苑鄉新寶村拜訪遷建民眾,受訪的詹先生已70餘歲,他表示三、四十年前從嘉義大埔遷居來此,也因與附近村內在地居民同是閩南人的關係,生活上並無隔閡。一起受訪的鄰居尤柯女士則說,這裡風大,原本所居的大埔在半山腰少風,初來時非常不習慣,尤其煮飯從燒木材轉變為將乾稻草與枯枝摺成長型小捲的「草因」最不能適應,因為不會「纓草因」;而當時政府以貸款方式配住房屋給他們,每戶宅地面積約100坪,另在台17線西側毗鄰海岸處配有耕地,目前老屋已舊且當地缺少就業機會,年輕一輩大多前往都會地區發展,留在此處只剩老年人較多,目前較欠缺的是附近無公車路線經過,看病、購物不方便,希望政府能在生活機能上多多協助他們;而先前種植水稻的耕地則因風大且鹽分高,目前大多以養殖文蛤為主。 
時間真是最好的融合劑,經過這麼長的一段歲月,在談吐外觀及想法上感受不到遷居民眾與在地鄉親有何不同,另在產業經營方式也完全在地化,只是心中還是會想起遠在大埔的親戚與鄰居,有空時也會要子女開車載他們回去那常在夢中朝思暮想的故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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