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昭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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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採取所謂「工業日本,農業臺灣」的政策,其中因為臺灣氣候適合種植甘蔗,對臺灣製糖的經營不遺餘力,訂定各種辦法,操縱蔗農,實施「採收區域制度」和「產糖獎勵法」,以榨取蔗農血汗。其中蔗價完全由糖廠片面決定,不能有異議,且只能賣給規定的糖廠,鄰近糖廠收購價比較高,也不得越區轉賣;肥料還要向糖廠購買,價格也完全由糖廠決定,秤量甘蔗時糖廠偷斤減兩,蔗農只有忍氣吞聲。在長期如此的壓迫下,不滿情緒早就漫延,出現激烈的反抗只是時間問題。
二林地區甘蔗面積廣大,不只有一家糖廠,「林本源製糖株式會社」的收購價長期比「明治製糖株式會社」偏低,而肥料價格林本源廠卻又比明治廠高。1924年,明治廠甘蔗每千斤5.9圓,林本源廠只有4.7圓;而肥料明治廠每包3.3圓,林本源廠卻4.75圓。兩者一年一甲就差了170圓以上,這種情況已持續兩三年,自然引起林本源廠蔗農不滿,四月間,當地的二林莊長林爐及開業醫師許學被500餘蔗農推為代表,向糖廠提出補償要求,因北斗郡守認為農民要求有理出面調解,12月糖廠讓步,以每甲增加5圓臨時補給金的方式打發農民的抗爭。臺灣文化協會知道此事後,1925年6月,文協理事李應章醫師在彰化二林成立「二林蔗農組合」;組合成立後,即開始向糖廠交涉提高收購價格,也向北斗郡、臺中州、總督府請願,但都沒有得到善意回應。10月21日糖廠派人帶領僱工到二林、沙山兩村要收割,被組合成員阻止,警方護衛糖廠人員強行採收,終於引發了這起衝突事件。
為研究相關史實暨瞭解日治時期林本源製糖株式會社、明治製糖株式會社,以及另外擁有2,800多公頃的三五公司源成農場所在範圍與現今地籍相對應位置比較,資深文史工作者魏金絨老師、日本京都大學博士研究生都留俊太郎,以及本所部分同仁日前齊聚二林鎮立圖書館討論資料蒐集與研究方向,期望藉由共同努力探究史實,讓以往的檔案內容原貌重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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