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狀補給登記應備文件:(一)登記申請書。(二)登記清冊。(三)切結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四)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五)登記名義人印鑑證明。(六)其他依法令規定應檢附之文件經申請案件受理機關載明要求加以補齊。
申請時機: 非平均分配予各繼承人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