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址、姓名變更登記應備文件:(一)登記申請書。(二)登記清冊。(三)原因證明文件。(四)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五)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六)其他依法令規定應檢附之文件經申請案件受理機關載明要求加以補齊。
申請時機: 非平均分配予各繼承人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