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換移轉登記應備文件:(一)土地登記申請書。(二)交換移轉契約書。(三)申請人身分證明。(四)土地、建物所有權狀。(五)所有權人印鑑證明(所有權人未能親自到場核對身分時檢附)。(六)他項權利人承諾書或同意書(停車位交換時檢附)。(七)增值稅及契稅繳(免)納證明文件。(八)主管機關核准或同意備查之證明文件(義務人為財團法人、祭祀公業法人時需檢附)。(九)其他依法律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申請時機: 非平均分配予各繼承人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