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繼承登記應備文件:(一)土地登記申請書。(二)遺產分割協議書。(三)戶籍謄本(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籍謄本及繼承人現在戶籍謄本,該戶籍謄本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四)繼承系統表。(五)遺產稅繳納或免稅證明文件。(六)權利書狀(如無法檢附者,應由繼承人出具切結書,並於登記完畢由地政事務所公告註銷)。(七)其他依法律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申請時機: 非平均分配予各繼承人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