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登記
繼承登記應備文件:
(一)土地登記申請書。
(二)登記清冊。
(三)戶籍謄本(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籍謄本及繼承人現在戶籍謄本,該戶籍謄本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
(四)繼承系統表。
(五)遺產稅繳納或免稅證明文件。
(六)權利書狀(如無法檢附者,應由繼承人出具切結書,並於登記完畢由地政事務所公告註銷)。
(七)其他依法律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申請時機:
非平均分配予各繼承人時
檔案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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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登記填寫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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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登記填寫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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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申請書_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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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申請書_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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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清冊_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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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清冊_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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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系統表_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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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系統表_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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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結書(書狀遺失補發時適用)_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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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結書(書狀遺失補發時適用)_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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