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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北斗地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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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專區

買賣契約簽訂後如有價金找補情況,如何申報?又如申報後才發生價金找補時,是否需更正申報?
1、買賣案件應依買賣契約雙方合意之價格,核實申報登錄。實務上為求慎重,不動產買賣契約多以書面為之,惟買賣雙方如於原簽訂之買賣契約書外,另行締結協議書或其他影響買賣價格之約定,而有價金找補時,則其亦屬買賣契約之一部分,申報義務人應依申報登錄時所掌握之完整契約內容核實申報登錄,並可利用備註欄⑬「其他」將相關資訊未盡事項核實註明。
2、至於申報後才發生之價金找補,如非屬申報時能掌握之狀況,則申報後尚無需辦理更正。惟申報人如認有更正之需要,得檢附申請書、申報書、買賣契約書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等資料,至管轄機關辦理更正申報。更正申報案件經受理後,管轄機關並應續依申報不實審認及裁處作業之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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